央行原副行长范一飞被判处死缓 受贿3.86亿余元
2024年10月1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范一飞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判决结果显示,范一飞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将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还指出,在其缓刑期满转为无期徒刑后,将实施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此外,其违法所得及产生的孳息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审理过程中查明,自1993年至2022年间,范一飞利用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担任的多项职务之便,以及职权和地位带来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涉及事项包括贷款融资、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期间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约3.86亿元。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范一飞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考虑到其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并给国家与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理论上应判处死刑。但鉴于范一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积极退赃,且所有受贿财物及孳息已被追回,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决定对其判处死缓,并在缓刑期满后执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